問題詳情

109機器腳踏車附載坐人後,不得另載物品。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06667
統計:A(121),B(24),C(2),D(0),E(0)

用户評論

【用戶】Nam Tyvm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名  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華民國一00年四月十四日 修正第八十八條 [函釋] 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二、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三、附載坐人後,不得另載物品。但零星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