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下列案件何者不屬於行政訴訟案件?
(A)選舉罷免事件
(B)違法補稅事件
(C)國營事業約聘人員違反性平法遭解聘事件
(D)交通裁決事件

參考答案

答案:C

統計:A:337,B:26,C:274,D:42,E:0

難度:困難

用户評論

門外漢】評論

(C) 國營事業約聘人員違反性平法遭解...

Bian】評論

第 10 條選舉罷免事件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 237-1 條本法所稱交通裁決事件如下:一、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第六項之裁決,而提起之撤銷訴訟、確認訴訟。二、合併請求返還與前款裁決相關之已繳納罰鍰或已繳送之駕駛執照、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汽車牌照。合併提起前項以外之訴訟者,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或通常訴訟程序之規定。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二、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三、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四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 104-1 條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下列事件,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一、關於稅捐...

Jamie】評論

(A) 選舉罷免事件選舉罷免訴訟:依公...

心怡】評論

依照目前的法律規定,下列事件雖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