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iki Huang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慈善組織會社(Charity Organization Society),簡稱(C.O.S)。出現於十九世紀末期,是個案工作的先驅者,他們以一種志願服務者和少數付費的代理人的角色到機構服務,以個案做為幫助的對象包含貧民、病患、孤兒甚至是罪犯和一些不幸需要被幫助者。他們的理念認為個人要為自己貧窮、困苦的生活負責,主張自已應該要有解決貧窮問題的適應生活能力,反對增加政府財力支出及耗用大量的社會公共資源去救助,要以「教他補魚,不要給他魚吃」為濟貧原則,讓他們盡自己所有能力和技能去維持基本生活。(林萬億,2002;廖榮利,1984)
【用戶】ericlin.star
【年級】
【評論內容】101第1次社會工作考題1869年,下列那一個組織成立於倫敦,並展開濟貧與資源整合的工作? (C)(A)湯恩比(Toynbee)館 (B)雷契曼(Richman)館 (C)慈善組織會社(Charity Organization Society) (D)維多利亞(Victoria)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