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eanlucpicard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第 15 條第2項規定機關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並依照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可知A有適用本法所稱公職人員,其範圍如下:二、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副幕僚長與該等職務之人。並依照第5、6條之規定第 5 條本法所稱利益衝突,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第 6 條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故(A) (B) (C) 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