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依預算法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製作並提供何種資料,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①選擇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②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③財源籌措之說明④資金運用之說明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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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①選擇方案及②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③財源籌措及④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預算法 第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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