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4. 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所謂「資賦優異」學生,是指下列那一領域中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87.台灣省初等候用教師)
(A)一般智能
(B)藝術才能
(C)領導能力
(D)以上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21903
統計:A(312),B(37),C(15),D(2289),E(5)

用户評論

【用戶】SzYau Ho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法 第四條本法所稱資賦優異,指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一、一般智能資賦優異。二、學術性向資賦優異。三、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四、創造能力資賦優異。五、領導能力資賦優異。六、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

【用戶】Yufung S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筆記 見陳嘉陽(下)357

【用戶】Hsinyun Che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一其學創藝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