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ggy Kuo】評論
101年修法之後,就不是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檢討輔導學生復學成效,而是「每月」!名 稱 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01 日第7條 學校應建立中輟生檔案,詳細記載中輟生資料,包括輟學日期、通報及輔導紀錄、復學日期、再度輟學情形、追蹤輔導紀錄 等,並每月檢討輔導學生復學成效。
【Li Chiou Suen】評論
所以從事性交易之中輟兒童或少年→中途學校其他原因之中輟又不適應一般學校的兒童或少年→慈暉班是這樣嗎??
【許凱茵】評論
應該是中途學校是安置從事性交易之兒童或少年之學校中輟的是安置在慈暉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