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42條 (資訊室)高等法院設資訊室,置主任一人,簡任第十職等,承院長之命處理資訊室之行政事項;資訊管理師,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操作員,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必要時得置科長、設計師,科長,薦任第九職等,設計師,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處理資訊事項。
【birthday74073】評論
資訊室,置主任一人,承院長之命處理資訊室之行政事項;資訊管理師,操作員;必要時得置設計師,以處理資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