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2計算期望值E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1149
統計:A(213),B(55),C(248),D(4704),E(0)

用户評論

【用戶】賴文菁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緊急避難是指為了使本人或他人利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損害另外的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在大陸法系的刑法中為阻卻違法事由。《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急迫之緊急危難而除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構成要件為: 1、須有危難存在; 2、危難需屬緊急; 3、須為保全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所為的避難行為; 4、須出於不得已; 5、須無承受危難的特別義務; 6、須行為不可過當。

【用戶】印地安納瓊斯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急迫之緊急危難而除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當危及生命的災難當頭,人的生命法益,皆不可衡量。所以法律自無法衡量,誰的生命更該被拯救,只能按緊急避難原則構成要件是否「阻卻違法」,道德與法律的要求和強制力不可能等同。這題的判斷要件,與是否為自己在意的人無關,而只在於生命法益是否等同,或者再舉個同質性更深入的例子說明,『兄弟三人遇到船難,皆不會游泳,只有兩個救生圈,其中兩人較親密但只有一個救生圈,與另一有救生圈的兄弟皆有仇,兩親密兄弟聯手搶下另一有仇兄弟的救生圈而得救。請問是否該給予這...

【用戶】Peter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法學 陳老師:同學們  這是考試 法律, 不是考 道德. 不用想太多. 

【用戶】林宗佑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就算是考試也不對吧生命對生命兩個都無價故不能用緊急避難阻卻最多是避難過當吧在罪責層次做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