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胡麻】評論
準強盜罪: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論。
【阿里不答】評論
BUT 竊盜行為未遂,所以無法論準強盜嗎?
【Wilson Wang】評論
為甚麼不是A 防護贓物、脫免逮捕 所以擊倒乙 怎麼論以328? 因為乙無力反抗嗎 求解 謝謝
【windy10633】評論
準強盜罪要在竊盜或搶奪既遂下才能成立,甲連音響都還沒偷成,當然不能視為(防護贓物)論,故不成立準強盜罪阿。這題考的是,犯意的提升,偷盜一半被發現,用暴力打倒乙,使他致使不能抗拒,以強盜罪論。雖然也有加重竊盜罪,但實務見解認為,竊盜中因阻礙情事而轉為強盜,以強盜論,有錯請鞭。如同,甲原本只想打乙,施暴的途中,乙罵甲髒話,使甲不爽改為殺了乙。犯意的提升,以刑罰較重的殺人罪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