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nfa He】評論
各縣市政府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的聘約事宜,大都訂有聘約準則(暫行要點),以「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暫行要點」為例,教師所關心的聘期、差假、寒暑假進修、授課科目、授課時數、擔任導師及專業自主權範圍等項目,該要點均有所規定。其中關於教師授課科目及時數問題,該要點第九條規定:「教師授課科目應依課程標準,以專業專才及公平原則妥適編排。授課時數由學校與教師會根據員額編製(含專、兼任、代理代課教師、行政人員及特殊班之相關專業人員),制定編配原則,經校務會議決議後施行之,修改時亦同。」亦即學校在決定各位教師之授課科目及時數時,應與學校教師會協商後,研擬學校章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作為決定的依據。
【Q Little Xie】評論
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教師自編教科書
【貝貝✨】評論
丁→各校依法與學校教師會協商後研擬出學校章則,並經該校校務會議通過後,作為各項安排的依據。
【CHOKO】評論
類題6.教育部在民國 103 年 11 月公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範, 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的主要任務不包括以下哪一項? (A)發展學校本位課程 (B)進行課程評鑑 (C)自編教材 (D)審議學校課程計畫教甄◆十二年國教- 104 年 - 104金門國中教甄教育專業科目#23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