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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依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董事若欲將出資轉讓他人,須經何種程序?(A)全體股東同意 (B) 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C)全體股東三分之二同意 (D)股份自由轉讓即可~解析 : ※第三章 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11條 (股東出資轉讓之限制 )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前項轉讓,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不承受,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公司董事非得其他全體股東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法院依強制執行程序,將股東之出資轉讓於他人時,應通知公司及其他全體股東,於20日內,依第一項或第三項之方式,指定受讓人;逾期未指定或指定之受讓人不依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