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6.據《教師法》規定,學校班級數少於幾班時,得跨區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A)10
(B)20
(C)25
(D)30班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3054
統計:A(384),B(2647),C(164),D(14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用户評論

Debby Chen】評論

比較:學校教師會由同一學校(含附設幼稚園)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這兩個超容易搞混的@@

Taotao Tao】評論

第八章 教師組織 第二十六條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市)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學校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鄉、鎮)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主管機關申請報備、立案。地方教師會須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全國教師會須有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