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教師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分為初聘與續聘二種
(B)教師資格之取得分檢定與審定二種
(C)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未兼行政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二
(D)教師申訴評議會之組成,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總額的二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7807
統計:A(175),B(763),C(281),D(210),E(0)

用户評論

Yi-Ting Hsiao】評論

教師法第四條教師資格之取得分檢定及審定二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採檢定制;專科以上學校之教師採審定制。第十一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分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除依師資培育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或第二十條規定分發者外,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前項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應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一人。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其設置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之聘任分別依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之規定辦理。第二十九條教師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其權益者,得向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教師申...

鄭如君】評論

第 5 條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由機關首長遴聘教師、教育學者、該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主管機關代表、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申評會委員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李柏油】評論

評審委員會...又可說是教師的評審委員會...純教師代表要1/2以上..申訴委員會....又比它更像純教師的申訴委員會...要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