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無名】評論
(A) 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之公務人員,包括定有官、職等之文職事務官,以及定有官等、官階之(武 職)軍、士官中華民國憲法第140條規定:「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故定有官等、官階之(武 職)軍、士官並非公務人員A錯誤(B) 機要人員屬於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義之公務人員,惟其機關長官得隨時將其免職,機關長官離 職時亦應隨同離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1條規定:「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得不受第九條任用資格之限制。前項人員,機關長官得隨時免職。機關長官離職時應同時離職。」B正確(C) 公務員服務法所定之公務員,包括領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公營事業純勞工以外之人員公務員服務法第2條第1項規定:「本法適用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公營事業機構純勞工以外之人員。」C正確(D) 刑法所定之公務員,包括依法令行使職權或從事於公務者,及受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2項規定:「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