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甲重男輕女,因子丁留學美國,將其財產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贈與丁,完全不顧及平日照顧其生活起居之妻乙及女丙之感受。1年後,甲死亡,另遺有財產600萬元,丙得繼承多少財產?
(A)1,000萬元
(B)500萬元
(C)200萬元
(D)125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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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lisr1025】評論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

Eva Liao】評論

第1173 條 (分割之計算-贈與之歸扣)I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II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RogerChen】評論

第 1148-1 條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