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ppy501】評論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3規定:「公務員兼任教學. 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 ... 如係於辦公時間兼任講師,尚須受每週不得超過4小時之. 限制,from人事補給站https://www.skyman.url.tw › document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