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將其所有房屋設定抵押權予乙,以擔保其向乙之借貸。試問:
【題組】⑴若甲於設定抵押後,將該屋出租予丙,則將來乙實行抵押權時,若發生影響抵押物價值之情形,則甲得對丙之租賃權為如何之處理?(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80379
統計:A(700),B(123),C(12),D(0),E(0)

用户評論

【用戶】Chia Yin Chiu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 3-1 條辦理行政訴訟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亦為本法所稱之行政法院。

【用戶】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簡易程序事件之第一審、交通裁決事件之第一審、保全證據、保全程序及行政訴訟強制執行等事件。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通常程序事件之第一審、簡易程序與交通裁決之上訴及抗告等事件。最高行政法院除審理通常程序之上訴及抗告事件外,於有統一法律見解必要時,亦受理由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移送之簡易程序及交通裁決之上訴或抗告事件。故答案A為正確

【用戶】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 交通裁決事件:係指不服裁決所(監理所)作成之裁決,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之事件。◎ 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係指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40萬元以下,或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依法得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之事件。◎ 通常訴訟程序事件:係指交通裁決事件及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以外之公法上爭議,依法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