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Grace Hu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名 稱:郵件處理規則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第 25 條 限時郵件延誤送達,經查明為郵局之過失所致者,原寄郵局或投遞郵局應憑郵件封皮,退還報值費、保價費外已付之全部資費。
【用戶】必上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郵件處理規則#27快捷郵件延誤送達,經查明為郵局之過失所致者,原寄郵局或投遞郵局應憑交寄執據或郵件封皮,退還除報值費、保價費外之資費,其基準如下: 一、國內快捷郵件:已付資費之全部。 二、國際快捷郵件:已付資費之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