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柏良】評論
財產管理單位及使用單位每隔每一會計年度至少實施盤點一次,並應作成盤查
【松岡洋子】評論
我就是記得之前其他好心摩友告知我已修法,但一看到多了"會計"這詞就又沒信心了...恨哪~~T皿T|||
【一去不復返(五等民政榜首-】評論
第 41 點各機關之財產,應由財產管理單位及使用單位於每一年度依下列方式至少盤點一次;機關首長於必要時,得隨時派員抽查:(一)不動產:實地巡查、拍照,並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籍總歸戶資料,核對與產籍登記資料是否相符。(二)其他財產:依財產資料逐一盤點,核對經管財產與產籍登記資料是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