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呂凌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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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關於兩岸投保協議大陸台商安全之說明公佈單位:投資業務處 公佈日期:101/09/06有關今日報載「孔傑榮專欄-大陸台商人身自由保障」之各項質疑,經濟部特予說明如下:投資人人身自由與安全議題雖非為國際間投保協定之體例,惟該議題一直是台商長期以來極為關切之議題,經我方極力爭取後,兩岸投保協議第3條「投資待遇」第2款已明訂落實投資人及相關人員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之基本原則:「雙方應加強投資人及相關人員在投資中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依各自規定的時限履行與人身自由相關的通知義務,完善既有通報機制。」為進一步闡明人身自由與安全受限之通知、通報的具體實務作法,雙方特別以「共識」文件將人身自由受限制時起24小時內通知台商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