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中,對於臺商及所屬員工、眷屬,其人身自由受限時,陸方會依規定在幾小時內通知家屬,並會在何項協議既有的通報機制基礎上,及時通報我方主管機關?
(A)72小時,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
(B)36小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C)24小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D)48小時,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9817
統計:A(2),B(11),C(85),D(11),E(0)

用户評論

【用戶】呂凌慧

【年級】

【評論內容】關於兩岸投保協議大陸台商安全之說明公佈單位:投資業務處 公佈日期:101/09/06有關今日報載「孔傑榮專欄-大陸台商人身自由保障」之各項質疑,經濟部特予說明如下:投資人人身自由與安全議題雖非為國際間投保協定之體例,惟該議題一直是台商長期以來極為關切之議題,經我方極力爭取後,兩岸投保協議第3條「投資待遇」第2款已明訂落實投資人及相關人員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之基本原則:「雙方應加強投資人及相關人員在投資中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依各自規定的時限履行與人身自由相關的通知義務,完善既有通報機制。」為進一步闡明人身自由與安全受限之通知、通報的具體實務作法,雙方特別以「共識」文件將人身自由受限制時起24小時內通知台商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