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Orri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A)中華郵政公司於接受包裹郵件時,認其內裝之物為郵政禁寄物品或有違反郵政法 規者,應請求寄件人開拆查驗其內容,並為驗訖之證明→郵政法§20已刪除彙集編入郵政法§10中華郵政公司或其服務人員,不得開拆他人之郵件。但有事實足認內裝之物為郵政禁寄物品、不適用優惠資費或違反郵政法規,經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開拆者,不在此限。郵件經依前項但書規定開拆查驗後,應予驗訖之證明。寄件人或收件人不同意開拆時,中華郵政公司得拒絕接受或遞送該郵件。 (B)收件地址係地面層以外樓層之郵件,其地面層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 者,平常郵件得交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收領,掛號郵件仍請收件人至地面層 領取→郵政法§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