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阿粽】評論
主刑乃得單獨科處的刑罰,例如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及罰金等(刑法第33條)。從刑則指僅能附隨主刑科處的刑罰,包括褫奪公權、沒收和追徵、追繳或抵償(刑法第34條)
【葉玉琴】評論
更正:答案是C,D都給分
【Jiaping Sue】評論
釋字第 435 號憲法第73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其中所謂對院外不負責任,係指立法委員不因行使職權所為之言論及表決而負民事上損害賠償責任或受刑事上之訴追,除因其言行違反內部所訂自律之規則而受懲戒外,並不負行政責任,業經本院釋字第401號解釋釋示在案。
【小人兒大冒險 ʕ•͡ᴥ•ʔ】評論
刑法的從刑已經改了喔刑法第36條從刑為褫奪公權。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