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妤苹】評論
鑑定方式、內容與標準採初選、複選二階段鑑定審核方式,鑑定內容與標準如下:一、初選 (一)實施「團體智力測驗」、「學科成就測驗(含國文、數學兩科)」 (二)初選通過標準: 團體智力測驗得分及學科成就測驗國文及數學成績達平均數正1.5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3以上二、複選 (一)實施「個別智力測驗」 (二)複選通過標準: 個別智力測驗成績達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7以上者,送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兼採學生所檢具之觀察推薦表及相關申請資格證明資料進行綜合研判引用自:www.tc.edu.tw/docs/download/id/19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