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下列關於時效取得效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A)因時效完成而取得動產所有權之效力,僅向後發生,不發生溯及之效力
(B)時效取得所有權性質上為原始取得,原存在該物上之一切權利均歸消滅
(C)取得時效完成後,雖未經占有人主張,法院亦得依職權適用之
(D)占有人依時效取得所有權後,原權利人喪失所有權,但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7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Z】評論

(c)29 年渝上字第 1003 號民法...

研究僧 Anos】評論

時效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應為原始取得一種,即該所有權 取得不繼受前手之負擔和瑕疵,此外我國對於不動產時效取得 之不動產,效力自依法登記完畢之日起才發生,占有人已具備 其他時效取得法定要件後,僅係取得登記請求權,得依其主觀 意思向登記機關請求登記,但在未辦畢登記前,仍屬於無權占 有狀態,並且該取得之效力並不溯及既往。

元氣大河馬】評論

想請問C選項有無法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