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得向法院請求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A)因夫妻之一方受破產宣告
(B)因夫妻之一方之聲請
(C)因債權人之聲請
(D)因夫妻不同居已達三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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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堅持,是為了更好的自己!上】評論

第 1010 條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一、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二、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三、依法應得他方同意所為之財產處分,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時。四、有管理權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之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改善時。五、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六、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時,前項規定於夫妻均適用之。

hchungw】評論

第 1010 條

wak4763987】評論

AC選項皆已修法刪除

siao】評論

第 1010 條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

研究僧 Anos】評論

什麼叫分別財產制呢?簡單的說,就是原本是老公的就是老公的,原本是老婆的就是老婆的,乾淨又單純,一旦離婚,也沒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問題。但如果夫妻兩人在結婚的時候,沒有特別約定好夫妻財產制,法律上就會適用法定財產制,一旦雙方離婚或一方死亡的時候,就會產生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請求權。有些夫妻沒有打算離婚,或是暫時還沒有要處理離婚的問題,或者是夫妻已經分居一段時間,但不希望婚後剩餘財產的計算持續下去,對方越分越多錢,就可能會自行約定改用分別財產制,如果對方不願意配合辦理的話,夫妻之一方也可以單方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而在民法第1010條所定的各項情形下,法院就有可能依一方之聲請,裁定宣告原本是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