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mfine】評論
所得稅法第14-4條第3項第1款第5目(110.4.28修法)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五年以下之房屋、土地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110.4.28修法改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