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未依公路法規定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者,其處分罰鍰金額為新台幣:
(A)9 千元以上9 萬元以下
(B)5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
(C)3 萬元以上9 萬元以下
(D)10萬元以上2500 萬元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112549
統計:A(37),B(499),C(74),D(87),E(0)

用户評論

wanwan】評論

法規有改,還請更改答案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D

焦糖玫兒】評論

公路法第 77 條1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違反依第七十九條第五項所定規則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其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或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並吊銷其非法營業車輛之牌照,或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2 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四個月至一年,或吊銷之,非滿二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3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違反依第五十六條所定辦法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得按其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