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昱誠】評論
罷免是對人吧?統治行為 大法官不解釋 非行政處分 也不能訴訟吧?自然法學派 惡法非法 所以行使國民抵抗權?言論自由 好像沒關係吧?
【Qiong Zeng】評論
???
【林勳】評論
3F的大大!您所提供的資料係屬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第6條本章列舉之基本權利拘束立法、司法與行政而為直接有效之國民權利,非經法律正當程序,不得侵犯之。如受非法侵犯時,國民有抵抗權。國民之個人人格及尊嚴絕對不可侵犯,尊重及維護個人人格與尊嚴為所有國家機關之義務。現行法治有承認且使用麻@@?
【Arvin Chiang】評論
題目既是統治行為 大法官不受理(釋328) 所以只有國民抵抗權可用 非法律所能解釋.訂定之 舉例如下:328之固有領土 某黨執政如果敢說XX台是屬於X本國的 依釋328大法官不受理 人民如何救濟??您應該可以想像人民會如何做吧!! 『國民抵抗權』G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