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林勳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3F的大大!您所提供的資料係屬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第6條本章列舉之基本權利拘束立法、司法與行政而為直接有效之國民權利,非經法律正當程序,不得侵犯之。如受非法侵犯時,國民有抵抗權。國民之個人人格及尊嚴絕對不可侵犯,尊重及維護個人人格與尊嚴為所有國家機關之義務。現行法治有承認且使用麻@@?
【用戶】Arvin Chi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題目既是統治行為 大法官不受理(釋328) 所以只有國民抵抗權可用 非法律所能解釋.訂定之 舉例如下:328之固有領土 某黨執政如果敢說XX台是屬於X本國的 依釋328大法官不受理 人民如何救濟??您應該可以想像人民會如何做吧!! 『國民抵抗權』G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