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aylight Rai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主物:具有主要而獨立效用之物從物: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A汽車為主物,輪胎為從物B眼鏡為主物,鏡盒為從物C電視為主物,遙控器為從物D引擎為汽車之一部分,缺了即無法發動,與汽車不為主物與從物關係
【用戶】盧妍蓁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有關「物」之說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由土地出產物分離所收穫之果實,其所有權不當然歸屬土地所有人 (B)違反法令建造之房屋,只要已足避風雨、可達經濟上使用目的,仍為不動產 (C)臨時鋪設之輕便軌道,因其已固定於土地上,故為定著物 (D)非屬同一人所有之物,不可能發生主物從物關係民法總則&債篇&物權- 101 年 - 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8973答案:CA.第 70 條 (孳息之歸屬)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其權利存續期間內,取得與原物分離之孳息。C. 輕便軌道,因其已固定於土地上,故為定著物,屬不動產。但若為「臨時舖設」者,為動產。
【用戶】懶懶der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http://tingwentaip.pixnet.net/blog/post/215585537-%E7%82%BA%E4%BB%80%E9%BA%BC%E7%B8%BD%E6%98%AF%E5%88%A4%E6%96%B7%E4%B8%8D%E5%87%BA%E4%BE%86%EF%BC%9F%E4%B8%BB%E7%89%A9%E8%88%87%E5%BE%9E%E7%89%A9%E7%9A%84%E8%A7%A3%E6%9E%90主物與從物的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