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ff Zeng】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99 條對於行政處分聲明不服,因處分機關未為告知或告知錯誤致向無管轄權之機關為之者,該機關應於十日內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前項情形,視為自始向有管轄權之機關聲明不服。
【馨遙由】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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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 Gabriel】評論
訴願61也是10天喔!
【Cathy Peng】評論
法緒的總統公布法律&緊急命令立法院追認期限也是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