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4】評論
訴願法第 76 條 訴願人或參加人對受理訴願機關於訴願程序進行中所為之程序上處置不服者,應併同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正義】評論
訴願法第 76 條 訴願人或參加人對受理訴願機關於訴願程序進行中所為之程序上處置不服 者,應併同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訴願就書面審查決定為原則,訴願人或參加 人得提出證據書類或證物 受理訴願機關必要時得通知訴願之利害關係人到達指定處所陳 述意見 受理訴願機關得依職權通知訴願人於指定期日到達指定處所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