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評論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4條共同事業戶內之人口,...
【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Ø共同生活戶排序 戶籍法施行細則§4 共同生活戶:口訣 互尊卑 旁其寄 戶長、尊親屬、卑親屬、旁系親屬、其他家屬、寄居人 共同事業戶: 戶長、受雇人、學生、收容人、其他成員、寄居人
【阿立】評論
關於共同事業戶內之人口排列次序,下列何者錯誤?(A)戶長居排列次序之第一位 (B)受僱人居排列次序之第二位(C)學生居排列次序之第三位 (D)寄居人居排列次序之第四位(第六位)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4條共同事業戶內之人口,其排列次序如下:一、戶長。二、受僱人。三、學生。四、收容人。五、其他成員。六、寄居人。
【luyi】評論
排列次序:戶籍法施行細則第四條共同生活戶(戶-配-尊-卑-旁-其-寄)共同事業戶(戶-受-學-容-其-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