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iel】評論
(A)(B)(C)刑法竊佔罪為即成犯,於其竊佔行為完成時犯罪即成立,以後之繼續佔用乃狀態之繼續,並非竊佔行為之繼續,故於竊佔後雖將原有工作物整修或拆除改建,倘未逾原竊佔面積,僅係竊佔狀態繼續中變更其使用方法,不構成另一竊佔罪,有關追訴權時效之起算,仍應以最初竊佔行為完成時為準(最高法院74年度台上字第3634號、97年度台上字第6893號、98年度台上字第5782號判決意旨參照)(D)共同正犯須就竊佔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始以共同正犯論。
【@@】評論
其實這是有點小爭議按照實務見解竊占是即成犯,但學說上多數見解仍然認為是繼續犯不過既然題目已說按照實務見解,則該題選a並無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