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習慣或依其事件之性質,承諾無須通知者,在相當時期內,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時,其契約為成立。」在民法上稱為:
(A)要約之引誘
(B)要約
(C)承認
(D)意思實現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40816
統計:A(5),B(56),C(38),D(159),E(0)

用户評論

【用戶】夏雪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161I

【用戶】Yea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承諾,是要約受領人表示接受要約的意思表示,原則上必須通知要約人,契約才能成立。 然而「意思實現」是指承諾無須通知的情形,即民法第161條所規定,依習慣或依其事件之性質,承諾無須通知者,在相當時期內,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時,其契約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