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Zheng Qiu】評論
以下詳解司法解釋 ─分為兩種:審判解釋→訴訟案件質疑解釋→解釋憲法、統一解釋命令憲法第78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A)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I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II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
【simonlinhhh】評論
請問哪一種法官才可同時兼任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