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甲向乙購買 A 皮包,雖經乙告知該皮包部分已經褪色,仍執意購買。隨後,雙方完成皮包及價金交付。翌日,甲以該皮包褪色為由,主張乙須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於契約成立時,明知A 皮包部分已褪色,故乙不負瑕疵擔保之責
(B)甲得請求更換另一同款式之皮包
(C)甲得解除契約
(D)甲不得解除契約,但得請求減少價金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39547
統計:A(1492),B(20),C(20),D(5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遺產分割、應有部分及共有物之處分、合夥

用户評論

江小喵】評論

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如未保證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

FIGHTING】評論

355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民法第355條(物瑕疵擔保責任之免除)Ⅰ【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Ⅱ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如未保證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

106 Police 上榜】評論

= =這種就是白目~~不用法條解也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