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有關立法院預算審議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預算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者稱為法定預算
(B)行政機關依職權停止部分法定預算中部分預算之執行,並不當然構成違法
(C)立法院得提議增加預算支出
(D)法定預算又稱措施性法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0944
統計:A(55),B(498),C(5490),D(11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釋字第 264 號、行政院

用户評論

xxxOlivia】評論

(C)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0 條

chya1510】評論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決)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等職權。凡法、律、條例、通則均需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方得施行。 各機關發布之行政命令則應送立法院備查,立法院得依法交付委員會審查,若發現其中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情形,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均得經院會議決通知原訂頒機關於2個月內更正或廢止;逾期未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失效。 預算為政府施政之根本,審查、議決預算案,是立法院監督政府施政的最佳途徑。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4個月前,應將下年度總預算案提出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15日前由總統公布。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

羊羊】評論

只能說...若遇到爭議,請選擇最明顯是錯誤的答案…

我可以做到】評論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