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地上權人於地上權消滅後,至遲應於下列何項期間取回其工作物,否則該工作物即歸屬於土地所有人?
(A) 1 個月內
(B) 2 個月內
(C) 3 個月內
(D) 4 個月內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8171
統計:A(287),B(44),C(89),D(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占有、地上權、請求權

用户評論

林詩凱】評論

第 839 條 地上權消滅時,地上權人得取回其工作物。但應回復土地原狀。地上權人不於地上權消滅後一個月內取回其工作物者,工作物歸屬於土地所有人。其有礙於土地之利用者,土地所有人得請求回復原狀。地上權人取回其工作物前,應通知土地所有人。土地所有人願以時價購買者,地上權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