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刑法第 122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7 千元以下罰金。」下列何者並非本條之「公務員」?
(A)取締違規之交通警察
(B)戶政事務所承辦戶籍登記案件之人員
(C)公立醫院負責看診之醫生
(D)民選之縣市議會議員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1414
統計:A(23),B(62),C(4314),D(105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刑法毀損屍體之規定、永業性公務員、行刑權與追訴權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A)警察是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人員,屬刑法第10條第1項前段之身分公務員類型(B)戶政事務所承辦戶籍登記案件之人員是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人員,屬刑法第10條第1項前段之身分公務員類型(C)公立醫院負責看診的醫生雖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但並不具有法定職務權限,故非公務員(若有兼任行政職務,例如院長,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則另當別論)(D)地方自治團體包括地方行政機關以及地方立法機關在內,故服務於地方立法機關而具有法定權限的議員,屬刑法第10條第1項前段之身分公務員類型

林銘曜】評論

如果是軍醫就另當別論了。

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評論

順便問一下,如果是公立大學教授,或公立學校的老師,是不是也跟C一樣,不具法定職權,所以不是刑法上的"公務員"?

警察+普考 來個雙榜吧】評論

老師要看有沒有接採購業務(政府採購法適用) 授權公務員 應該只有這個 97年台上字6765判決 99年台上字6103號 有錯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