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楨】評論
實際例子92年間阿里山森林小火車翻車事件,造成重大傷亡,擔任檢車士溫男涉業務疏失被嘉義地院判刑3年確定。林管處賠償1億4908萬多元給受害乘客、家屬並達成和解。林管處轉向溫男方面求償,但溫男在95年7月身亡,嘉義地院判溫男的繼承人應連帶賠償3727萬餘元給林管處。林管處說,溫男在過世前兩年將名下5筆土地贈與父親,企圖逃避賠償責任,損害林管處的受償權,要求法官撤銷贈與及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效力。嘉義林管處提訴撤銷贈與及土地移轉登記,台南地院判須撤銷贈與並塗銷土地移轉登記。有以上的案例在來看法條比較能了解法條內容民法第244條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
【derek801204】評論
債權人對於詐害債權之撤銷訴權,自債務人行為時起,最遲應於10年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