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以下何者並非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0 號,對於「契約自由」之見解?
(A)係源於個人之人格發展自由,個人得自由決定其生活資源之使用、收益及處分
(B)契約自由包含締結契約與消極不締結契約之自由
(C)契約自由之限制,得由行政機關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以行政處分為之
(D)屬於憲法第22 條所保障之一般自由權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35941
統計:A(610),B(382),C(4650),D(58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受憲法直接約束、行政機關、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用戶】林佳霖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580基於個人之人格發展自由,個人得自由決定其生活資源之使用、收益及處分,因而得自由與他人為生活資源之交換,是憲法於第十五條保障人民之財產權,於第二十二條保障人民之契約自由。惟因個人生活技能強弱有別,可能導致整體社會生活資源分配過度不均,為求資源之合理分配,國家自得於不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範圍內,以法律限制人民締約之自由,進而限制人民之財產權。

【用戶】hugogo

【年級】

【評論內容】以法律為之

【用戶】我是小安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契約 與 VA 兩者不同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