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受有期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且有期徒刑之執行已逾二分之一,監獄得為受刑人報請下列那一種處分?
(A)緩刑
(B)緩起訴
(C)假釋
(D)易服社會勞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62559
統計:A(165),B(33),C(5733),D(25),E(0)

用户評論

c5838】評論

緩刑受2年以下刑之宣告 期間2-5年緩起訴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下

Yong Cheng Hu】評論

最佳解答非所問此題是用刑法第77條去解

Wenting Li】評論

第 77 條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n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n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n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n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n 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n 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n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n 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n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