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甲未獲乙之授權,竟擅自以甲自己之名義,將乙之腳踏車所有權移轉於惡意之丙,其法律效果為何?
(A)甲之處分行為有效
(B)甲之處分行為無效
(C)乙得撤銷甲之處分行為
(D)乙承認,甲之處分行為始生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12421
統計:A(283),B(841),C(536),D(262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釋字第 499 號

用户評論

【用戶】Jerry Lin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此題丙為 惡意 或 善意 對答案皆無影響~依民法第118條規定:無權利人(甲)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乙)之承認始生效力。答案就是(D)差別只在如丙為善意第三人,得依民法第801條及第948條之規定,善意取得(腳踏車)所有權o 丙如惡意就不行

【用戶】金榜題名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自己名義 VS 本人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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