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下列何者非立法委員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
(A)立法院內黨團協商之發言
(B)立法院內公聽會之發言
(C)立法院委員會之發言
(D)蓄意傷人之肢體動作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89727
統計:A(13),B(14),C(22),D(4817),E(1)

用户評論

Emily Wang】評論

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C)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A)院內黨團協商、(B)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越此範圍與行使職權無關之行為,諸如(D)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所以答案應該是D吧!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