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供役不動產經分割者,不動產役權就其各部分仍為存續。此為不動產役權之何種性質?
(A)不可分性
(B)從屬性
(C)優先性
(D)排他性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87055
統計:A(483),B(188),C(15),D(1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遺產分割、占有、釋字第 671 號

用户評論

黃依依】評論

853從屬性:不得讓與856、857 不可分性:分割仍存續

盧妍蓁】評論

補充從屬性:下列何者為主權利非從權利?(A)不動產役權 (B)地上權 (C)抵押權 (D)質權答案:B主權利 : 以主物權而言,指能獨立存在的物權,例如所有權 、地上權、典權、 農育權等。從權利 : 從物權,乃指不能獨立存在而須附從他種權利始能存在之物、例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均以<債權之存在及存續為前提,不動產役權以<需役地之存在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