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共君】評論
刑訴第180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一、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二、與被告或自訴人訂有婚約者。三、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現由或曾由被告或自訴人為 其法定代理人者。刑訴第181條~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181條 (拒絕證言-身分與利害關係)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
【Eda Huang】評論
男友不是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