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殘念 .....看完整詳...
【考上高普戶政!】評論
釋字802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案爭點一: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2項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工作權,第22條契約自約,第7條平等權之意旨無違背爭點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6條第2款之罰則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無違背無選項C之婚姻權
【一定成功】評論
釋字第 802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8 條第 2 項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 要求或期約報酬。」與憲法第 15 條保障人民工作權、第 22 條契約自由 及第 7 條平等權之意旨尚無違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76 條第 2 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 臺幣 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二、從 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而要求或期約報酬。」與憲法第 15 條保障人民財 產權之意旨尚無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