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有關直轄市議會組織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直轄市議員由直轄市民依法選舉之,任期 4 年,連選得連任
(B)直轄市議員之選舉區原則上以「地」為基礎劃分之,但由原住民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內之原住民為 選舉區
(C)各選舉區選出議員代表名額達 4 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 1 人;超過 4 人者,每增加 4 人增 1 人
(D)直轄市議會置議長、副議長各 1 人,由直轄市議員以不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nomi】評論
(D) 直轄市議會置議長、副議長各 1 人,由直轄市議員以不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 :應該是記名法規名稱: 地方制度法 第 44 條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鄉(鎮、市)民代表會置主席、副主席各一人,由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以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