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縣政府對縣議會議決縣總預算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應如何處理?
(A)報請內政部協商決定
(B)重行編製總預算案送議會審議
(C)就窒礙難行部分送請議會覆議
(D)如為休會期間函請議長逕為修正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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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i】評論

(C) 就窒礙難行部分送請議會覆議法規名稱:    地方制度法第 39 條縣(市)政府對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十款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縣(市)政府三十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縣(市)議會覆議。第八款及第九款之議決案,如執行有困難時,應敘明理由函復縣(市)議會。